疫情期间高价售卖口罩,背后的风险你可知道?
2020-03-13 14:31:27
自2002年“SARS”病毒席卷全球后,时至庚子之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们喜迎新春的脚步中肆虐着中华大地。疫情的大规模爆发让人悲痛,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精神让人敬佩,整个中国都在为疫情奋战。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几乎成了“硬通货”。前线医护人员口罩和防护设备短缺已经不是新闻,普通人买口罩也很困难。但是在这场防疫战中,有部分商家违反市场竞争规则,借此哄抬物价、扰乱社会市场秩序,大发国难财。就以个人经历来说,前段时间我到药店购买口罩,店家竟然告诉我一只KN95口罩价格17.8元,当时我就惊呆了,而且对方拒绝开发票。借此机会,我也向那些高价售卖口罩的不良商家谈谈其行为存在着那些法律风险。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由此可见,政府在特殊期间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行为。在疫情期间,口罩成为了稀缺品,很多人都看到了这个商机,囤积口罩售卖,朋友圈各处都充斥着售卖口罩的消息,但是他们有这个资质卖吗?在此提醒:在我们国家售卖医疗器械是需要资质的,售卖医疗器械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指的是直接或间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相关的物品,包括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而所以售卖KN95口罩需要资质,没有资质的前提下售卖医疗器械就是违法违规,一旦被人举报,市场监督部门就会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生产防疫用品及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经营者,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二)批发环节经营者,不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转至消费终端,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零售环节经营者除为保持经营连续性保留必要库存外,不及时将相关商品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生产环节、批发环节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出现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属于按照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为防疫需要进行物资储备或者计划调拨的,不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四)对于零售领域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通过公告、发放提醒告诫书等形式,统一向经营者告诫不得非法囤积的,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可以不再进行告诫,直接认定具有囤积行为的经营者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一)行政处罚。
可能受到警告、罚款、没收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疫情期间,各地将军发出相应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全面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上海市、四川省、广东省市场监督部门也采取多项措施部署开展相关医药用品价格监管工作,稳定价格秩序。无论是电商,还是实体店,适用的法律法规都是一样的,发现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涉嫌非法经营罪。
“非典”期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